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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检察院就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答记者问
时间:2015-07-13  作者:徐凯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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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承德市检察院召开由法院、公安、国土资源,以及涉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成立座谈会”。会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焕新就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的背景是什么? 

  陈焕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常态性工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层面的考虑:一是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新需要。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保护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新精神、新部署、新规定,就必须通过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需要。承德具备的资源优势和生态功能在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十分明显,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着重大的政治责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贯彻落实《加快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标本兼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在京津冀地区保持领先”的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确保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成为承德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三是满足民生诉求的新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体、清洁土壤的关注度也正在逐步加强,反映诉求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极易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公共产品、最普惠民生福祉的思想认识,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美丽承德、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记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都有哪些职责? 

  陈焕新:按照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的职责是:一是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二是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办理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办理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生态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记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成立后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陈焕新: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的机构已经市编办批复,人员配备也已经到位,各项工作过渡衔接正在有序进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强化办案职能,树立司法公信力。依法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依法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大力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深入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案件办理、队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工作高效、顺畅运转。三是科学筹划指导,推进机构专业化建设。指导县级检察院合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专业化建设。四是加强外部协调,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与法院、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协调监督等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规范化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创新发展。五是加强环保法律宣传,推动涉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宣传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的意义、作用和职能,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关注度;深入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努力形成环境监管机关为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及时关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互动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记者:全市检察机关在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焕新: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479人,提起公诉167236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6人,其中包括平泉县环保局原局长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大要案;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机制不断孕育成熟,开辟了打击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绿色通道”,建立了涉及生态资源环境重大事件的同步介入调查、涉农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搭建了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平台,这些都已经成为承德检察新的品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