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 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
4. 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的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人员;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四)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箱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1. 以邮寄方式报送给报名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29号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067000,收件人:案件管理与检察技术部,联系电话:0314-2373198
2.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本(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认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咨询。
联系人:案件管理部 电话:0314-2373198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7日